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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食物平安监视抽检1批次不及格食物风险节制

  当事人长沙理工大学(南苑食堂)发卖的粒粒喷鼻米,检测项目:碎米(总量),碎米(小碎米)项目不合适GB/T 5503-2009粮油查验 碎米查验法要求,长沙市天心区市场监视办理局对上述1批次监视抽检不及格食物进行了风险节制和核查措置,现将相关环境公示如下:长沙市天心区市场监视办理局对长沙理工大学(南苑食堂)开展法律抽检,下达责令更正通知书,责令其遏制发卖不及格食物。经现场查抄,未发觉抽检同批次粒粒喷鼻米。经立案查询拜访,长沙理工大学(南苑食堂)2025年9月3日购进粒粒喷鼻米1250公斤,购进单价4。32元/公斤,进货金额5400元。2025年9月25日,以4。2元/公斤的价钱向抽检人员发卖3。7公斤,货值金额15。54元,违法所得0元。其余1246。3公斤粒粒喷鼻米做为食堂烹调食材供给给该校师生,卖了8724份,货值金额为4632元,利润 4362 元。综上,本案涉案货值金额4377。54元,违法所得4362元。进行了更正。鉴于长沙理工大学(南苑食堂)履行了进货检验权利,有充实证明其不晓得采购的食物不合适食物平安尺度,并能照实申明其进货来历。正在案件查询拜访过程中,长沙理工大学(南苑食堂)积极共同自动供给材料,对本身的违法行为认识立场规矩。长沙市天心区市场监视办理局根据根据《中华人平易近国行政惩罚法》第三十第二款以及《中华人平易近国食物平安法》第一百三十六条之,决定对长沙理工大学(南苑食堂)不予行政惩罚。